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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及《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知

  2.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学准则,研究对象的权益、安全和意志高于研究的需要。
  3.为研究对象保密,尊重个人隐私。防止研究对象因检测结果而受到歧视或伤害。
  4.临床前研究结果支持进行临床研究。

  (二)临床研究单位及人员的要求
  1.诊断试剂的临床研究单位应为从事人类健康或疾病预防、诊断、治疗以及流行病学调查等活动的法人单位。而且进行研究的产品应该在其所从事的专业范围以内。
  2.临床研究单位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与研究试剂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并能够确保该项研究的实施。
  3.诊断试剂的临床研究一般应在至少两家以上(含两家)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完成,对于特殊使用目的的产品,可以在市级以上疾病控制中心、专科医院或检验检疫所、戒毒中心等单位开展临床研究。
  4.注册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其临床使用目的,综合不同地区人种、流行病学背景、病原微生物的特性等因素选择研究单位。
  5.在临床研究开始前,注册申请人应与临床研究工作人员进行临床研究的预试验,以便对临床研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并掌握该产品所适用的仪器、操作方法、技术性能等,以最大限度地控制试验误差。
  6.在临床研究全过程中,注册申请人应考虑吸收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方面专业人员(或知识),以保证研究方法科学、合理。

  三、临床研究设计原则
  (一)研究方法
  1.新诊断试剂产品的临床研究
  1.1 对于新诊断试剂产品而言,选择适当的研究对象,用进行临床研究的产品与诊断该疾病的金标准(goldstandard)进行盲法同步比较。
  对用于早期诊断、疗效监测、预后判断等的诊断试剂产品,在进行与金标准的比较研究的同时,还必须对研究对象进行跟踪研究。在研究开始时,研究者应明确研究对象的入选标准、随访标准和随访时间。

  1.2 金标准的确定
  金标准是指目前公认的最可靠、最准确、最好的诊断方法,也称标准诊断方法。临床上常用的金标准有组织病理学检查(活检、尸检)、手术发现、影像诊断(CT、核磁共振、彩色B超)、病原体的分离培养以及长期随访所得的结论。金标准一般是特异性诊断方法,可以正确区分“有病”和“无病”。

  1.3 研究对象的选择
  研究对象应包括两组:一组是用金标准确定为有某病的病例组,另一组是用金标准证实无该病的患者或正常人群,作为对照组。病例组应包括该病种的不同病例,如症状典型和非典型的,病程早、中、晚期的,病情轻、中、重型的,不同年龄层次的等,以便能反映该病的全部特征。对照组应包括确定无该病的患者,且易与本病相混淆疾病的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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