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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四)妥善处理,化解矛盾。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在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过激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要注意保护农民机手的利益,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要重视农机监理保障机制的建立,争取政府领导的支持,为开展依法行政创造必要条件。

  (五)令行禁止,违规必究。专项整治期间,暂停凭暂住证办理拖拉机牌证和驾驶证。对于顶风违法违规的或借移交、接收名义发放新的违规、超标拖拉机号牌的,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仅要查处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责任人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对于再发生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和核发拖拉机驾驶证的县(区),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整治期间,我部在农机监理总站设立整治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10-67634172,各地在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整治办公室联系。

  附件1:违规登记拖拉机情况表

  附件2:违规办理驾驶证登记表

  附件3: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农业部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违规登记拖拉机情况表

  汇总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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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车主│ 住址 │身份证│联系电│号牌│车辆│品牌│功│发证│检验│移交单│联系│接收单│
│  │姓名│    │ 号 │ 话 │号码│类型│型号│率│日期│有效│ 位 │电话│位接收│
│  │  │    │   │   │  │  │  │ │  │截止│   │  │ 意见 │
│  │  │    │   │   │  │  │  │ │  │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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