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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八条 实验室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为实验室提供配套的项目经费、运行经费及相关的人事、财务等后勤保障;

  (二)配合做好实验室的验收、考核和评估工作;

  (三)必要时向国家测绘局提出实验室研究方向、任务、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

  第九条 根据测绘科技发展规划和自身的研究方向,实验室可直接向国家测绘局申报项目,实验室或其依托单位必须提供不低于申请经费额度的配套经费。国家测绘局将根据申报项目的学术、技术内容以及实验室的评估结果,择优予以支持。

  第十条 实验室应加强横向联系和交流,相互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和学术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十一条 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征得国家测绘局同意后,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任期为五年。实验室主任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岁,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决策和咨询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开放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相关领域优秀专家组成,其中本单位学术委员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 实验室实行课题制管理,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按实验室所设学科在实验室主任推荐的基础上公开聘任。其相关费用按依托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开放课题由实验室根据测绘科技发展规划和各自的研究方向以项目指南的形式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自由申请,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参与。

  第十五条 开放课题经费由实验室依托单位配套经费支付,国家测绘局支持的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解决基础测绘工作中的重大理论问题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课题。开放课题申请经过专家评审后,报学术委员会审核后实施。实验室的年度项目指南和支持的开放课题报国家测绘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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