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测国字[200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有关单位,有关高校:
为加强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管理,加快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现将《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或意见,请及时反馈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
附件: 1、《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编制提纲
2、《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3、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可行性论证提纲
4、《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编制提纲
5、已成立的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名单
国家测绘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
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实验室的持续健康发展,使实验室在科技自主创新、产学研结合发挥积极的作用,参照《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实验室是指由国家测绘局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建立,依托测绘系统的科研、生产、教学单位以及相关企业并按规定管理和运行的部门级实验室。国家测绘局鼓励测绘科研、生产、教学单位以及相关企业联合建立实验室。
由国家测绘局组织申报的国家级实验室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 申请与批准
第三条 国家测绘局根据测绘事业发展、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提出实验室建设的规划和总体布局。各依托单位提出成立实验室的申请应符合规划和总体布局的要求。
第四条 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或联合依托单位的一方)必须是国家测绘局系统所属单位或部门,且能够提供实验室运行所必需的保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