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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实施方案>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第一阶段:4月-6月,提出关于开展全国城市公共交通文明企业、文明线路、文明标兵、先进个人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方案,组织开展“迎奥运、做贡献,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努力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动员全行业特别是奥运举办、协办城市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要着力提高出租汽车司机队伍文明素质,加强出租汽车司机培训,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行业服务标准,切实改善服务质量,努力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

  第二阶段:7月-10月,组织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开展有本地区特点的创建活动,丰富内容,创新载体,务求实效。

  第三阶段:11月-12月,各地组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开展活动和推动工作的情况形成阶段性总结。

  第四阶段:2008年1月-3月,总结交流各地经验,组织表彰先进。

  同时,推动各地开展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住房公积金中心等窗口文明服务活动,分3-4期对窗口服务人员进行房地产、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职业道德、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大力推进标准化服务。

  三、积极推进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的实施

  一是在建设系统进一步加大《公约》和《指南》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管理优势,在公园、景区主要入口及游人必经场所,设置《公约》、《指南》宣传栏,免费提供《公约》、《指南》印刷品以及其它宣传教育材料,利用园区广播、闭路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为游客遵守《公约》、《指南》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教育公园和景区工作人员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公约》、《指南》,做到文明管理、文明服务、文明执法。制定系统规范、科学准确、丰富生动、有文化内涵的解说规划或方案,在为广大游客提供游览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等旅游服务项目中,体现文明教育、文明宣传的内容。景区内要设立文明监督岗,在游览服务和组织游览活动中抓好“全程教育”,在游客中倡导文明游览新风尚。加强对商户经营活动的管理,使其文明经营,诚信服务,严格查处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拦路强卖等不文明经营行为。教育驻景区的居民,以《公约》和《指南》约束言行,为游客搞好示范,创建美好园区。同时,进一步加大在公交车站和城市轮渡码头等游客必经之地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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