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暂停使用西安西京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工心肺机体外循环管道的紧急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暂停使用西安西京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工心肺机体外循环管道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日,我部收到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西安西京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工心肺机体外循环管道导致患者损害的报告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报,西安西京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希健医用”牌人工心肺机体外循环管道(注册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05第3660401号)中检出肝脏毒性物质,使用该产品的部分患者出现肝脏损伤症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公司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主动召回所有在有效期内的人工心肺机体外循环管路,并将就产品与患者出现肝脏损伤的关联性进行评价。为了确保患者健康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与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在其帮助下准确掌握西安西京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工心肺
  机体外循环管道销售流向,包括已购入该产品的医疗机构名单和购入产品数量、批号、规格等。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立即暂停使用西安西京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工心肺机体外循环管道,对库存和使用的该产品进行清理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该产品的控制处理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