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报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2份,同时须提供电子文档。电子表格可在国家测绘局网站上下载。
4.《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第
三条第(三)、(四)、(五)款规定的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证明学术水平的所发表论文的期刊杂志的封面和目录、专业著作的封面和目录及署有作者名字的部分。各部门、各单位在审查、复审上述材料时,均须核查各类证书、相关证明及有关材料的原件,向国家测绘局报送的复印件须由测绘业务机构和人事部门负责人对其真实性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材料的装订顺序依次为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获奖证书、生产项目和研究成果证书、单位资质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文件和签署证明、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者聘书、论文和专业著作的封面及目录、其他证明材料。
四、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已经共同成立了“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局,联系电话:010-68339047、68346619,联系人:张文晖、王久辉,通信地址:北京百万庄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0,E-mail:jyrc@sbsm.gov.cn。
附件:申报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情况汇总表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申报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情况汇总表
推荐单位(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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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所学专│从事专│专业技术职│工作单位│审查意│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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