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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测办[2007]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切实做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的审批工作由人事部、国家测绘局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应按照《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规定,配合人事部、国家测绘局组织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二、请各部门、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抓紧对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有关注册测绘师考核认定申报工作进行部署,确保有关文件传达到每个从事测绘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分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管理的企业负责测绘业务管理的机构,负责本部门和本企业所属单位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的受理和审查工作,并经本部门或企业人事部门复审后向国家测绘局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的受理和审查工作,并经所在地人事部门复审后向国家测绘局推荐;军队测绘人员的申报,由总政干部部按照《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国家测绘局推荐。

  三、各部门、各单位应于2007年8月1日之前将有关材料(均采用A4大小纸张)报送至国家测绘局。报送材料包括: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军队人事(干部)部门的推荐意见函,函中需要介绍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注册测绘师考核认定的申报、审查的总体情况。

  2.《申报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情况汇总表》(表样附后),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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