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尽快出台《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信用体系建设离不开对监管信息等信用信息进行规范和有效的管理,这是我们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重要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已经将政府公开信息作为原则,保密视为例外,并且对公开的事项、方法以及相对人救济等都做了规定,不久就会出台。整规办、条法司、信息化司前两年花了很大功夫,起草了《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并已经多次征求部机关司局、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这个《办法》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记录、公开、共享和使用信用相关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出了规定。请整规办会同有关司局抓紧修改成熟后按程序报批。
第二,加快“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
“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是我部确定的六大电子政务系统之一,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体现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和信用信息服务水平的重要载体。信用体系能够发挥作用的关键就在于全面掌握信息,能够实现比对和共享,从而能够发现问题。很多违法犯罪行为之所以能够得逞,就是钻我们监管信息封闭、互不通气的空子。整规办已经委托电子商务中心开发了有关违法违规和资质信息管理的两个子系统,现在需要大家往里面充实信息。系统建成后,一是可以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查询违法违规和资质信息,避免交易风险;二是可以建立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进行重要信息的比对和核查,发出预警提示,服务各业务领域的监管工作;三是可以统筹部内的信息数据库,形成统一高效的通道,有利于今后与其他部门共享或交换信息,实行联合监管。请各有关司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系统建成以后,大家都受益。
第三,在业务工作中,广泛应用信用约束手段,实行信用分类管理。
我们的行政审批、资质认定、行业管理,以及我们的13项重点工程中的很多工作内容都跟信用建设有关,我们要时刻绷着信用约束这根弦。对企业申报的信息要核实,要比对,在充分利用有关部门信息资源的同时,还要利用商会协会和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信息,来辅助决策。要结合业务系统的建设,建立监管对象的信用档案,只要产生违法违规信息就要记录在案,及时汇集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中,发挥警示作用。今后还要建立依据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激励守法守规守信者,惩治、限制和淘汰违法违规失信者。另外,我们的五矿、机电、承包、纺织品商会和货代协会及外贸企协,都是整规办和国资委组织的第一批行业信用评价的试点单位。对于他们评价的结果、掌握的信息,我们要充分应用,有关司局还要指导他们开展好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