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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以登记失业、求职困难的毕业生为重点,开展“一对一”的服务。一要摸清人员底数。对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建立专门台账,确定专人联系,并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跟踪了解情况。二要强化就业服务。对每个登记失业的毕业生,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岗位需求信息。三要落实扶持政策。对申请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就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帮助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相关扶持政策。四要开展重点帮扶。对失业时间较长或符合助学贷款条件、家庭生活困难的毕业生,要重点援助,帮助其尽快就业。对离校后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中未就业毕业生逐户逐人地上门帮扶,优先安排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力争使返回原籍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到年底能够有半数以上实现就业,一年内绝大部分实现就业。

  四、认真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毕业生就业

  各地要精心组织实施今年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务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实效。其中,5月下旬的“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中要将高校毕业生作为重要的服务对象;9月份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要以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集中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劳动维权。通过专项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全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

  五、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严格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各类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的监管,严格规范招聘收费,严厉打击虚假招聘、侵害求职毕业生权益的非法行为。从严控制大规模招聘会,不得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的毕业生招聘会。加强对招聘活动的保卫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各地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落实企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技术技能岗位准入制度。凡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和初次就业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六、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分析和失业统计工作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应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的引导作用,强化涉及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力市场供求分析,积极向教育、人事部门及高校提供市场分析信息,引导毕业生求职择业,并为高校按照市场需求进行教育改革和调整课程设置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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