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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在“五五”普法期间切实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通知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林改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应根据当地的林改状况和群众的思想意识水平,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方案。应从林农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着力为解决林农群众在林改中最迫切、最需要了解和解决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真正维护林农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根据各地不同特点、不同对象,因地制宜,研究确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同时要立足乡村特点,突出地方特色,发挥各自优势,尊重当地传统,突出工作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实效。
  四、创新形式,明确任务。在林改过程中,要结合实际,通过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实实在在地为林农服务。
  (一)积极开展有关培训。通过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方式,逐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乡(镇)、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充分利用各类法制教育阵地,开展“送法下乡,带法回家”等活动,将法律知识送进千家万户。应重点普及《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家赔偿法》等。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应结合年度普法考试,将与林改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考试内容。
  (二)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林改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综合改革,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与林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法律和政策真正交给基层和林农,让每个干部清楚,使每个林农明白。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可以通过开展网上知识竞赛的形式,扩大法律宣传的受众群体,提高广大群众关心林改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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