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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吴定富主席在保险中介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要实现双方的共赢发展,除了保险中介机构要抓住机遇,提高专业化程度和服务水平以外,关键是保险公司要顺应形势,走专业化经营的路子。保险公司应当充分认识到,专业化经营是保险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转换经营机制的必然选择,是保险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产品种类增多,承保技术和损失原因也日趋复杂,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的难度加大,过去那种包揽一切的经营模式已不适应现实环境。只有把一部分销售和理赔职能交给保险中介,保险公司才能发挥其核心优势,不断增强偿付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加强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合作,还需要双方转变合作理念,从短期利益导向向长期共赢的战略合作转变。一要理顺合作机制,建立上下联动的合作模式。二要提高合作层次,在深入分析保险产业价值链的基础上,明确各自定位,找准合作环节,整合双方资源,共同做大市场。三要扩大合作领域,除产品开发、市场拓展等领域外,探索在广告宣传、业务培训、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合作,有条件的可实现信息系统对接,建立快速有效的业务处理流程和信息交流机制。

  (五)扩大对外开放,提升保险中介行业发展水平

  要继续推进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保险中介行业国际化水平。一是扩大对外开放领域。开放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市场,引导管理经验丰富、技术成熟的外资机构投资我国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市场,提升我国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行业专业化水平。二是调整对外开放的区域结构。积极引进和支持外资保险中介机构到我国中西部地区落户和开展保险中介业务,促进中西部保险市场发展。三是更好地发挥外资保险中介机构的作用。充分发挥外资保险中介机构在产品开发、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技术优势,引导外资保险公司向我国保险中介行业的薄弱环节和领域发展,促进中外保险公司的优势互补,形成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中介行业的内外合力。注重引进国外保险业的经营管理制度,提高我国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管理水平。

  (六)加强监管,引领保险中介市场规范发展

  一是坚持科学监管。保险中介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应按照其发展规律进行监管,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合理确定监管效力的边界,提高监管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一方面要提高对保险中介市场运行和发展规律的认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要努力营造有利于保险中介行业发展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政府推动的重要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保险中介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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