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保险中介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关键是要做到两点:一是要完善创新体制。在创新目标上,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保险中介的行业战略,注重将国际先进经验技术与我国具体情况相结合,逐步把立足点从引进国外产品和技术转移到主要依靠自主创新上来。在创新方式上,要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加大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力度,大力推进原始创新。在创新机制上,要强化中介机构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形成市场化的创新激励机制与创新保障体系。二是要为创新提供政策支持。对保险中介机构的产品创新、销售渠道创新和服务方式创新给予更大的空间,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市场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都要予以支持。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研究制定鼓励保险经纪机构参与保险产品开发的相关政策,充分调动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产品创新的积极性。鼓励保险代理机构深入社区和农村,为广大居民和农民服务。积极引导和推动保险中介机构组织形式创新、保险专属代理公司管理模式创新。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专业中介机构建立全国性销售和服务网络。鼓励保险中介资本重组与并购,培育保险中介集团和大中型专业中介公司。
(三)加强诚信建设,提升行业信誉
诚信是保险中介机构的立业之本,经营之基。只有诚信经营,才能取信于客户,才能实现中介服务的价值,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保险业发展的大局。要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体系,实现诚信教育的制度化、常规化。建立失信行为的发现和惩戒机制,发挥惩戒机制的警示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正面宣传引导机制,重视新闻媒体与社会舆论的监督功能;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研究引入社会资信评估机构,建立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相互评价制度和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体系,形成第三方独立公正的外部评估机制,强化保险中介机构对自身信誉形象的重视和维护。抓好保险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提高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能力和政策水平;坚持不懈抓好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管工作,落实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推进建立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分级分类考试体系。
(四)加强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实现保险产业和谐发展
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之间是一种功能互补、紧密协作、彼此依存、互利互惠的良性互动关系。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的合作领域还不够广泛,合作形式也比较单一,合作层次较浅,总体上还未形成一种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保险中介机构起步晚、数量少、规模小,专业化程度还不高,还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也与保险公司自身经营机制没有完全理顺有关。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一些保险公司沿袭“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自身承揽了保险经营的所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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