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按照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消费维权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践党的宗旨的客观需要,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坚持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更是落实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重要批示、指示的具体体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想群众之所想,急消费者之所急,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扎扎实实解决广大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做到尽职尽责、尽心尽力。要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依法维权,切实做到对法律负责和对消费者、经营者负责的统一,不断提高消费维权的效能和水平。
(三)要适应消费维权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刻认识和分析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一步明确所肩负的责任,充分认识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增强工作的创造性和责任感、使命感,以改革的精神,不断创新消费维权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健全完善科学有效的消费者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和权益保护机制,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的事前防范能力、事中调解能力和事后保护能力,下功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消费侵权问题,不断提高消费维权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努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行政执法机关。认真贯彻法律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能,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既是工商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工商机关的监管责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依法维权、保障消费安全、优化消费环境为重点,把消费维权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全面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
(一)加大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治理力度,努力营造安全健康、诚信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
整顿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是一项长期工作,必须下大力气,切实抓紧抓好。要突出消费维权重点领域,强化监管整治措施,加大维权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市场秩序中危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一是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积极营造安全健康的市场消费环境。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继续认真抓好专项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工作;强化对食品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完善经济户口和食品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加大市场巡查和基层日常监管力度,着力解决食品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严格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和质量监测,扩大配备监测车、监测箱等设施设备,依法公布监测信息,及时提示消费;狠抓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严格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经营者自律,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健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二是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和虚假违法广告、打击传销和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力度,积极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消费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和前提。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力度,依法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大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力度,严格依法规范直销企业经营活动,严肃查处直销活动中欺诈、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加强广告监测工作,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和其它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案件;强化商标行政保护,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加大农村市场整治力度,积极为新农村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要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全面整治和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生产安全和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