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正确认识和分析消费维权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面向未来,消费维权工作任重而道远,特别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工作,必须正确认识和分析消费维权新形势下的新特点。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对消费维权工作提供了历史机遇,又对消费维权工作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因此,不仅要充分肯定消费维权工作的成绩,增强信心,而且要高度重视解决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到消费安全、消费环境和消费侵权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农村消费维权工作还比较薄弱,消费维权长效监管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尚需要进一步加大,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工商机关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和提高。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维权更为繁重的任务。年初,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多次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指示,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指明了方向。认真做好今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意义重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重要批示、指示,以及工商总局周伯华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的部署,在提高思想认识和加大工作力度上下功夫,努力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一)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全局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涉及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关乎市场秩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消费维权理念,把消费者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和保障市场消费安全作为检验消费维权工作的基本标准,始终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消费维权工作置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格局中去思考、研究和规划部署,正确处理消费维权与科学发展、消费维权与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关系,讲政治、顾大局,自觉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