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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完善驻外使领馆车辆管理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函

  (二)购车补贴苦乐不均,用车补贴整体不足。车改购车补贴标准可以满足驻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馆员购车需要,购车档次也较高。但非洲及其他二类以上地区,如加纳、马里、布隆迪、苏里南等经济落后,汽车市场欠发达,新车价格高,油品差,气候恶劣,对汽车磨损严重,馆员购车不得不优先考虑购买二手车。同时,一些经商处反映用车补贴不足。经济欠发达地区,如乌干达,地处内陆,燃油全靠进口,价格极高,路况条件差,交通秩序混乱,车辆损耗大,车辆经常刮蹭,维护费用很高;经济发达地区,如意大利,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年保险费为900欧元,全险年保险费为2200欧元,上全险的费用相当于10个月的用车补贴,余款远不够支付汽车日常运行发生的燃油费、修理费、路桥费等。

  (三)赴任离任过渡期短,车辆运费差距悬殊。一些国家和地区购置新车周期较长,从下订单、生产、运输到提货,难以在车改规定的四个月过渡期和转馆馆员90天过渡期内完成。如西班牙,仅申请外交牌照就需要1-2个月的时间,一般半年以上才能取得车辆行驶牌照。此外,驻右舵车国家馆员离任时,往往来不及处置车辆,馆员利益难以充分保障。驻非洲地区经商处反映,中远集团承诺免海运费承运离任馆员运回国内车辆,但只负责从基本港启运到指定的国内允许整车进口的沿海口岸。非洲地区基本港只有南非的德班、开普敦和埃及的塞得港。驻内陆国家外交人员将车辆运抵基本港的费用很高,而不运至基本港,选择其它公司海运至少需要4500美元的海运费,与驻沿海国家使领馆相比受惠程度相差极大。

  三、我部完善车改政策的建议

  (一)适当增加保留公车数量。为更好地保证各项工作需要,建议为驻非洲和其他二类以上地区经商处保留一辆越野吉普车。同时,在进一步加强公车使用审批管理制度基础上,适当提高公车使用费标准,由现行的每部车每月260美元上调至460美元。

  (二)建立购车配套服务体系。建议在统筹规划的情况下,建立分区域国产车销售、维修中心,满足我驻外人员购买国产车的愿望。同时,加强与宝马、奥迪、沃尔沃等汽车公司协调,确定惠及我驻各国外交官购置上述品牌车辆的统一优惠售价。

  (三)明确外交人员购车档次。建议将驻非洲及其他二类以上地区馆员的购车补贴,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同时明确规定购车档次、车龄和已行驶公里数。鼓励外交人员购置新车,馆员购车补贴除与职级挂钩外,还应与所购车辆的实际价格挂钩。鉴于工改后馆员工资收入改善较大,建议延长购车过渡期,新任馆员延长至210天,转馆馆员延长至180天;同时提高购车借款额度,在购车标准内予以全额借款,以满足馆员购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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