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要加强对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管理,提高下属企业应急预案的实用性,指导下一级企业建立结构合理、相互衔接的预案体系。要通过预案备案审查工作,使下属企业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相互衔接。同时,要与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互衔接。各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报送所在地市(地)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并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请各中央企业在2007年底前,将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总结和二级企业制定的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电子版,报送国家应急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或应急管理机构。
四、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应急预案备案程序,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组织专家对重点行业的企业预案分类进行备案审查,总结经验,提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与此同时,要按照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的要求,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七项部门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按照《
安全生产法》及《编制导则》的要求,在2007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送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
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2007年底前,要将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总结和省、市(地)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电子版,报送国家应急指挥中心。
五、广泛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不同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使应急预案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人员提高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应急工作程序,提高应急处置和协调能力,在此基础上,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基本的应急技能、熟悉企业应急预案、掌握本岗位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