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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开展2007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四、采取措施,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地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国家安全监督总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充分挥各地建筑工地农民工夜校的作用, 重点加强对项目工长、施工队长、班组长等农民工骨干人员的培训,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帮助广大农民工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技能。各地可 借鉴广东省等地区采取的“平安卡”制度管理模式,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

  五、加强监管,督促监理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责任

  各地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及《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对监理单位监管,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要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业务素质。

  六、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各地要紧紧围绕“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论坛、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理论研究,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各地要组织好6月10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的相关活动。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道,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氛围。

  各地要及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07年7月3日前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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