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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长航凤凰(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长航凤凰(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275号)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关于设立长航凤凰(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请示》(长航总计发〔2007〕1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独资设立“长航凤凰(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995万美元,以现汇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国际海洋运输,船舶的租赁、代理和买卖,货物代理及贸易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并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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