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及变更公司名称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188号)
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资扩股及变更公司名称的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增资扩股方案。
二、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至12亿元人民币。核准你公司此次增资中以下出资单位的股东资格及出资额:
1、国家电网公司 66,000万元
2、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21,600万元
3、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 12,000万元
4、深圳国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400万元
三、我会对你公司名称由“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无异议。在变更登记后的半年内,凡使用公司新名称时均应同时注明公司原名称。
四、你公司应按照我会《
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应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五、你公司增资扩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必须全额弥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缺口,并在1个月内向我会提交由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你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已全部归位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你公司增资后,根据《
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全额弥补亏损前不得进行分红。
七、你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后,应尽快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监事会,确定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确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须报经我会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