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何伟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191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王松等同志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相关职务任职资格的请示》(国泰君安司发[2006]10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决定核准何伟(身份证号码:110108630722573)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何伟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手续,并通知其持本批复及有效身份证件于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领取《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