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落实属地责任。要依据有关法规,通过适当方式,进一步明确高毒农药管理属地责任制,督使各级地方政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而造成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5种高毒农药活动猖獗,或发生重大事故的地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分工与进度
(一)宣传工作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牵头,办公厅、农技推广中心和药检所配合。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宣传5种高毒农药危害性、有关禁令和法规要求、替代农药产品、举报投诉事宜,全国农技中心负责宣传替代农药产品科学使用和有关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4月15日以前,分别提出具体的宣传方案,报种植业管理司。办公厅协助联系有关新闻媒体。
(二)法规工作由农业部政策法规司牵头,种植业管理司和药检所配合。4月底以前,组织有关单位,针对5种高毒农药监督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解决建议,与有关部门协调。6月底以前,形成比较成熟的《紧急需要农药登记管理规定》和《农药标签管理办法》;8月底以前,经进一步征求意见、修改和专家论证后,报部常务会审定。
(三)市场监管工作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牵头,政法司、市场司、药检所配合。3月底以前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全面部署今年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防治小麦病虫害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查; 6月,组织开展防治水稻、蔬菜、水果病虫害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查;9月底以前,汇总和通报抽查结果,完成违法处罚事先告知;12月底以前,完成违法处罚工作。
(四)替代示范工作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牵头,财务司、农技推广中心和药检所配合。4月,召开全国高毒农药禁用暨统一灭鼠示范现场会,宣传近年高毒农药削减成效,落实今年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项目计划,部署高毒农药禁用管理工作;7月底前,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高毒农药禁用工作的政策措施,并与财政部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继续支持。
(五)协调机制工作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牵头,药检所、农技中心配合。3月底以前,向国家有关部门发函,对高毒农药管理联席会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包括联席会议的组成、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活动规则、工作计划);4月初,召开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商议5种高毒农药国内应急需求的生产、调用等管理工作,落实《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应急管理预案》制定工作;6月底以前,拟出《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应急管理预案》初稿,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8月底以前,联合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