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法规。一是针对5种高毒农药禁止销售、使用,就监督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加强调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二是就国内应急所需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和调用、收缴高毒农药的销毁处理、重大病虫害暴发和严重污染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三是制定《紧急需要农药登记管理规定》和《农药标签管理办法》,完善农药管理规章,规范登记审批和农药标签。
(三)强化监管。组织各级农业行政部门,深入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一要在今年春季对本辖区农药生产、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检查,全面掌握农药生产经营者住所、资质、生产经营范围、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重点检查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生产、库存和非法销售情况,建立详细的记录档案,对有关证照不全、不符合法定资质的生产、经营者,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二要及时公布获准登记保留的出口和国内应急所需高毒农药生产企业名单,供社会各界随时查询,以加强社会监督。三要结合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在有关农药销售、使用的关键季节和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重点检查是否生产、销售5种高毒农药产品,重点抽查5种高毒农药的替代产品和近年抽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药产品,重点检测是否含有5种高毒农药成分。我部将组织开展防治小麦、水稻、蔬菜、水果病虫害农药质量和标签专项抽查。要公开通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行为。四要利用监测抽查、明查暗访和举报投诉发现的线索,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有关部门,追根溯源,彻底捣毁制假售假和非法生产高毒农药的“黑窝点”,抓源头、打惯犯,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速替代。继续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及其植保机构和有关科研单位,加大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项目的实施力度,开展室内生物活性测定,筛选高效、低毒的替代品种和剂型;对替代品种进行抗药性、生态环境风险评估;针对水稻等8种主要作物、稻纵卷叶螟等20种主要害虫,研究配套的科学、实用的防治技术;按生态区和不同作物、不同害虫,建立一批示范区,在示范成功的基础上进行大面积推广应用;加强相关技术培训和指导,加速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推广。
(五)完善协调机制。针对5种高毒农药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为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部门间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机制,主动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建立高毒农药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我部范小建副部长牵头,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各一名主管司局领导为协调员,各一名主管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情况,商议有关工作,共同组织保留生产能力的监管、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查获高毒农药的处理处置、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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