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办农[200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农村经济)厅(委员会、局):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领导批准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切实加强对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监督管理,确保实现今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其在国内销售和使用,我部制定了《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意见及时告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联系人:陈友权
电话:64193350
传真:64193376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2006年4月我部和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第632号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仅保留出口和应急所需的生产能力。为进一步加强五种高毒农药管理,确保禁令贯彻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提高全社会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危害性、禁用政策、替代产品的了解和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完善5种高毒农药禁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合会商、监管机制,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出口和应急所需高毒农药的登记和生产管理,加快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力争实现在我国真正全面禁用。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宣传。宣传内容要突出重点,重点宣传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及其典型案例、国家有关禁令和法规的具体要求、可供选择使用的替代农药产品及其配套使用技术、对违法经营使用行为的举报投诉机构。宣传方式要因地制宜,适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和信息传播等实际情况,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中央七台和农民日报,在关键时节进行专版、专题宣传;另一方面,要开展科技下乡、科技赶集、农民田间学校、专家巡回指导等活动,采取免费印发挂图、明白纸、公开信和日用宣传品等方式,进行灵活多样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