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国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241号)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齐国旗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国海报字[2005]9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决定核准齐国旗(身份证号码:410203196403180039)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齐国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手续,并通知其持本批复及有效身份证件于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领取《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