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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丁国荣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丁国荣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监机构字[2006]244号)


丁国荣:

  你报送的《关于申报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核准你(身份证号码:310110196501286819)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仅限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职务)。在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前,你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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