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252号)
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债转股的请示》(财券[2006]5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增资扩股的方案,即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8093.9522万元,增资后你公司注册资本由50080万元增至68173.9522万元。
二、批准你公司此次增资中以下出资单位的股东资格、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1、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57344.55
2、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654.9
三、你公司应按照《
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你公司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