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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255号)


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吸收合并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的请示》(财券[2006]62号)、《关于与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的请示》(天和证[2006]8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的方案。吸收合并完成后,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依法解散,向我会上交业务许可证。原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更名为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

  二、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

  三、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可据本批复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可据本批复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四、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与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应按照吸收合并协议等约定,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保证客户交易正常进行。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更名后应当及时向我会申领证券营业部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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