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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7年修订)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2月4日 实施日期:2006年7月12日)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8日)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7年修订)的通知
(深证上[2007]56号)


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及监管实践,我所修订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7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2007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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