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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256号)


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请求批准我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报告》(和证字[2006]99号)及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减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68,779,900元人民币变更为331,489,900元人民币。

  二、你公司应当聘请验资机构就减资出具《验资报告》,注册资本以《验资报告》验明的实缴资本为准。

  三、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工商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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