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265号)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请予审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报告》(宏源证券办字[2006]114号)及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应当按照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及相关规定,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的相关事宜作出具体规定。
二、核准修改后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你公司可据本批复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你公司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一个月内持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