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2号)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请示》(红塔证发[2006]5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经审核,决定批准你公司修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你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