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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迁址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迁址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18号)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公司注册地由沈阳市迁往上海市的请示》(德邦证字[2006]094号)及相关申请文件收悉。

  经审查,决定批准你公司住所地由“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49号”迁至“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9楼”。

  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住所的条款,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你公司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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