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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

  二、行业系数

┌─────┬────────────┬───────────┬────────────┐
│     │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 │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 │
│ 行业  │            │           │            │
│     │  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  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   品销售利润的比重  │
├─────┼────────────┼───────────┼────────────┤
│ 航空  │  0.8        │  0.6       │  0.6        │
├─────┼────────────┼───────────┼────────────┤
│ 电子  │  0.6        │  0.4       │  0.4        │
├─────┼────────────┼───────────┼────────────┤
│轻工I   │  0.6        │  0.4       │  0.4        │
├─────┼────────────┼───────────┼────────────┤
│轻工II  │  1.0        │  1.0       │  1.0        │
├─────┼────────────┼───────────┼────────────┤
│ 船舶  │  0.8        │  0.4       │  0.8        │
├─────┼────────────┼───────────┼────────────┤
│ 化工  │  1.2        │  1.0       │  0.8        │
├─────┼────────────┼───────────┼────────────┤
│ 机械  │  1.0        │  0.6       │  0.6        │
├─────┼────────────┼───────────┼────────────┤
│ 医药  │  0.8        │  0.8       │  0.6        │
├─────┼────────────┼───────────┼────────────┤
│ 冶金  │  1.2        │  1.4       │  1.4        │
├─────┼────────────┼───────────┼────────────┤
│ 纺织  │  1.0        │  1.0       │  1.0        │
├─────┼────────────┼───────────┼────────────┤
│ 建材  │  1.0        │  0.8       │  0.6        │
├─────┼────────────┼───────────┼────────────┤
│ 有色  │  1.0        │  1.4       │  1.4        │
├─────┼────────────┼───────────┼────────────┤
│ 铁道  │  1.2        │  0.6       │  0.4        │
├─────┼────────────┼───────────┼────────────┤
│ 石化  │  3.0        │  1.2       │  1.2        │
├─────┼────────────┼───────────┼────────────┤
│ 其他  │  3.0        │           │            │
└─────┴────────────┴───────────┴────────────┘

  有关说明:
  1、由于不同行业在技术创新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估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等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2、行业系数只作为评估机构评价时使用,企业填报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评价时,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再乘以行业系数,得出指标的评价值。
  3、行业系数表中的其他行业指农业、服务业及石油、煤炭、交通、建筑、烟草、电力、电信等行业,这些行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两项指标按满分的60%计算。
  4、轻工Ⅰ为家电行业,轻工Ⅱ为轻工的其他行业。
  三、指标体系的完善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各行业技术创新的实际状况和政府的宏观政策导向对评价指标、行业系数等进行必要的调整。
  四、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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