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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41号)
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请求批准我司变更股东及股份的报告》(和证字[2006]100号)及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批准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受让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824.99万元股权(占出资总额5.51%)。你公司应当据此修改公司章程,并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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