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43号)
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请示》(太证发[2006]11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增资扩股的方案,即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3300万元,增资后你公司注册资本由66500万元增至139800万元。
二、批准你公司此次增资中以下持有5%以上股权股东单位的股东资格及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1. 北京玺萌置业有限公司 20,000
2. 大华大陆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3. 中能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4、北京华信六合投资有限公司 9,800
三、你公司应当聘请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并按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以《验资报告》验明的实缴资本为准。你公司应当按照《
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你公司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