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变更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50号)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总部迁址的申请报告》(瑞银报字[2007]0001号)及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查,决定批准你公司住所由“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0-16层”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请你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住所的条款,并持本批复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你公司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持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