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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变更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变更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63号)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变更住所的申请》(江南证券行字[2007]08号)及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查,决定批准你公司住所由“南昌市象山北路208号江南金融大厦”变更为“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请你公司据此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持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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