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关于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招商招展工作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商改司函[2007]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确保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民交会)招商招展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已于4月3日下发《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招商招展工作的通知》(商办改函[2007]39号),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举办民交会的重要意义,按照民交会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落实民交会的相应工作机构和负责人,务必确定一位处级干部专门落实招商招展工作,并请于4月29日前将联系人回执表(见附表1)报送商业改革司和民交会组委会商务部工作组办公室。
二、请尽快落实企业招商招展工作,并于5月22日前将参展企业回执表(见附表2)报送民交会组委会商务部工作组办公室,由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负责在5月30日前与推荐的企业签订参展确认文件。
三、联系方式
(一)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联系人:张祥 袁雪
电 话:010--85226550、65124551
传 真:010--65124551
(二)民交会组委会商务部工作组办公室招商招展部
主任:吴冰
副主任:肖强,陈红卫,魏英敏,唐浩
区域主管:唐涛,张哲,易莉,何成虎
行政文秘:路萍萍
电 话:010-65680278、65682650、65682053、65683681、65683631、65683732、65680739、65683957、65684711、65683171
传 真:010-65680390、65682156
电子邮件:minjiaohui@sina.com
邮 编:100022
地 址:北京建外大街12号(商务部建外办公区)912室
附 表:1.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招商招展联系人回执表
2.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参展企业回执表
附 件:建议招展企业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