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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70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资扩股的申请报告》(光证字[2007]3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5,300万元,增资后你公司注册资本由244,500万元增至289,800万元。

  二、你公司应当在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你公司应当聘请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注册资本以《验资报告》验明的实缴资本为准。

  三、你公司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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