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加试运行的其他定点经营企业应当于2007年5月20日前完成数据采集准备工作,并对所经营的已赋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剂及小包装原料药开始扫码、数据采集,通过特药网络系统报送数据。所需设备(见附件2)由企业自主采购。
在省级特药网络系统与国家特药网络系统对接之前,河北省、福建省、重庆市的区域性批发企业仍按照原渠道和方式报送数据。
(四)参加试运行的省级、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5月20日起开始利用特药网络系统进行基础数据维护,并对药品流向进行监控。所需设备见附件2。
其中已有省级特药网络系统的,在继续使用原网络系统的同时,应当于2007年6月10日前,完成与国家特药网络系统的对接,并实现数据交换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的监控。
(五)国家局组织对试运行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方案见附件3),具体培训工作委托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承担。各相关单位应按照要求派人参加培训。
(六)国家局将组织对试运行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特药网络系统功能,以便向全国推广。
四、其它事宜
国家局将对参加试运行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承担已有的省级特药网络系统与国家特药网络系统对接所发生的费用,承担试运行期间的密钥费;企业自行承担所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建设特药网络系统既是贯彻实施《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也是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特殊药品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的必然要求。参加试运行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要明确责任,周密安排,狠抓落实,严格按照国家局的工作部署,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确保试运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试运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联系和反馈。
联 系 人:李卫华、杨 霆
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联系电话:(010)88331008、883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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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liwh@sda.gov.cn、yangting1018@sohu.com
联 系 人:隆 青
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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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longqing@9500111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