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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包虫病防治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药物治疗
  (一)治疗对象
  适用于无禁忌症的肝囊型包虫病Ⅰ-Ⅲ型、多器官包虫病、肝外包虫病患者和不宜采取外科手术根治的泡型包虫病人。
  (二)服药方法
  1.阿苯达唑片剂(规格:200 mg/片),每人每天15mg/kg体重,根据体重测算药量,早晚2次餐后服用,连续服用6-12个月或以上。
  2.阿苯达唑乳剂(规格:12.5 mg/ml),每人每天 0.8 ml/kg 体重,14岁以下儿童每天 1.0 ml/kg体重, 早晚2次餐后服用,连续服用6-12个月。
  (三)禁忌症及注意事项
  1.妊娠期间和哺乳期的妇女、2岁以下儿童、有蛋白尿、化脓性皮炎及各种急性疾病患者禁用。
  2.有肝、肾、心或造血系统疾病、胃溃疡病史者和HIV感染者,应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后确定治疗方案。
  3.有结核病的包虫病患者,应参照结核病治疗方案进行治疗,治愈后再进行包虫病治疗。
  4.服药期间应避免妊娠。
  (四)疗效判定
  以B超影像为主,对腹部各脏器及腹腔包虫病进行疗效判定。
  1.治愈
  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且B超检查具有以下特征之一:
  (1)囊型包虫病:包囊消失;囊壁完全钙化;囊内容物实变。
  (2)泡型包虫病:病灶消失;病灶完全钙化。
  2.有效
  (1)囊型包虫病:临床症状和体征改善,且B超检查具有以下特征之一者:囊直径缩小2cm以上;内囊分离征象;囊内容物中回声增强,光点增强增多。
  (2)泡型包虫病:临床症状和体征改善或B超检查具有以下特征之一者:病灶缩小;病灶未增大,回声增强。
  3.无效
  临床症状和体征无缓解,且B超检查显示病灶无任何变化或进行性增大。
  (五)药物不良反应的处理
  1.分级
  (1)轻度:服药初期有轻度头痛、头晕、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腹泻、皮肤搔痒、肝区针刺样疼痛。
  (2)中度:除上述反应程度加重外,出现呕吐、进食量明显减少。
  (3)重度:除前述症状外,出现明显脱发、贫血、浮肿、黄疸等;实验室检查出现胆红素明显升高,白蛋白降低,白细胞明显减少,有时出现蛋白尿和肌酐升高。
  2.处理
  (1)轻度反应者一般不需处理,可继续服药观察。
  (2)中度反应者应暂停服药,并建议到县级以上医院确认,做血、尿常规、肝和肾功能检查后,确定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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