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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2007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告

  (二)邮寄报名时间与地点

  邮寄报名的截至时间为5月31日,邮寄报名的考生请将材料寄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邮政编码:100082)。

  (三)收费标准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每个科目60元;《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80元。

  现场报名的考生在报名时缴纳考试费;邮寄报名的考生可以采用邮局邮政汇款和银行电汇2种方式缴纳考试费。

  收款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收款人:齐媛

  开户名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新街口北大街支行

  账号:0109031130012011103233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邮政编码:100082

  (四)报名要求

  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表的要求填写,考生可登录网站www.rnse.gov.cn或www.sepa.gov.cn下载报名表,也可来函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索取。

  (五)已通过以前年度考试报名审核的考生,报名时需要提供单位签署意见的报名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近照3张(彩色白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A4纸)。

  (六)首次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书;申请免考两个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截止2002年12月31日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证明材料。

  2. 单位签署意见的报名表。

  3. 二寸免冠正面近照3张(彩色白底)。

  (七)首次参加考试以邮寄方式报名的考生需要提交(六)中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A4纸),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其中,单位签署意见的报名表为原件。换领准考证时提交(六)中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原件。

  报名材料及考试费请务必于5月31日前寄至注册办公室(以当地邮戳为准)。考生须认真填写通讯地址,以便邮寄领取准考证凭证和考试费发票。

  (八)考生报名材料经注册办公室审查合格后,发给或邮寄领取准考证凭证,考生按照领取准考证凭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换领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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