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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和特定产品进口证明单据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和特定产品进口证明单据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计价格[1995]1419号 1995年9月15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你委《关于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申请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收取工本费的函》(国经贸机[1995]12号)收悉。鉴于机电产品进口证明单据收取工本费,已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收取工本费的通知》(财综字[1995]123号)批准立项,现就进口证明单据的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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