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血吸虫病病人数调查及推算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7]66号)
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省卫生厅:
为了准确掌握我国现有血吸虫病病人数,了解血吸虫病疫情动态,为考核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血吸虫病病人数调查及推算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每年安排的血防查治病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疾控局。
联系人:陈朝
联系电话:010-68792374
传 真:010-68792342
二○○七年四月四日
血吸虫病病人数调查及推算方案
(试行)
为了规范全国血吸虫病年度病人数调查和推算工作,为评价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特制订本方案。
一、方法
(一)抽样
1.抽样原则
以各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的一至四类流行村为抽样总体,按分层整群随机抽样原则,每年由省级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专业机构负责抽取一定比例的流行村作为样本村。其中,首次采用此方案调查时,应采用容量比例概率抽样(PPS)法抽样。
2.抽样比例
根据不同类别流行村选择抽样比例。一、二类村原则上抽取全部流行村作为样本村;三、四类村分别抽取5%-10%、1%-5%的村作为样本村。某类流行村按抽样比例不足抽取1个村时,至少要抽取1个村。
(二)人群查病
每年在感染季节后,对样本村中6岁-65岁的常住居民采用血清学方法进行筛查(以下简称血检);对血清学阳性者进行病原学检查(以下简称粪检),可采用改良加藤厚涂片法(Kato-Katz法,一粪三片)或尼龙绢袋集卵孵化法(一粪三检)。血检和粪检人群受检率均应达到90%以上。
(三)病人数的推算方法及步骤
1. 方法
病人数的推算工作由省级血防专业机构负责。根据全省各流行县各类流行村的常住人口数和样本村调查汇总结果,推算全省各流行县的病人数,并将病人数推算结果反馈各流行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