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视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业大力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今后食品卫生日常监管的主要手段和措施,提高监管效率。同时,要注意改进和完善食品流通和餐饮环节的卫生索证制度,进一步提高食品的可溯源能力。要继续扩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单位的覆盖面,着力将监管力量的重点投入到食品卫生信誉度较低的小型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单位。要将取得卫生信誉度A级的生产、流通和餐饮单位列入守法企业“红名单”,并积极向社会宣传,提高食品企业加强自身食品卫生管理的积极性。要在食品卫生许可工作中认真贯彻实施《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不断规范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许可审查,对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职责履行不当者,要依据《卫生行政执法考核审议办法》和《卫生监督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责任。
四、开展节日长假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落实好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应急处理的预案和措施。
在“春节”、“两会”、“五一”、“十一”和其他重大活动期间,各地要针对食品市场和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对餐饮和食品批发、零售市场的专项监督检查,对以往导致食物中毒较多的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保健食品等加强重点监督监测,特别要对提供“年夜饭”的餐馆、酒楼和庙会、游园会餐饮活动实施重点监管,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产品和食物中毒风险要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的安全事故和隐患,要及时核查处理。要根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做好食品卫生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卫生部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