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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
(卫发明电[2OO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7年2月8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吴仪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吴仪副总理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确定的有关职责分工,认真贯彻吴仪副总理的讲话精神,总结以往开展工作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强化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业的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能力,大力开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与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要重视执法过程中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发挥好卫生系统在加强食品卫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的作用。

  二、以餐饮业原料、农村食品、保健食品为重点,认真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和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2007年,我部将组织开展餐饮业原料、农村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集中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曝光、处罚等措施,以提高上述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促进全社会卫生水平的提高。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餐饮业原料采购、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规定的违法行为,使餐饮业原料使用情况有根本好转;二是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市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和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定型包装食品,清理农村市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三是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健康。要加大国家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力度,严厉查处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并做好不合格产品的信息公布和上报工作。我部将及时汇总各地查处的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企业并列入“黑名单”,作为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重点监督检查的对象。以上工作安排我部将在《2007年全国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中作出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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