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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62号--关于批准对天宝香蕉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62号)


关于批准对天宝香蕉实施地理标志
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天宝香蕉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的请示》(漳政[2006]4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和南靖县山城镇、靖城镇、丰田镇、龙山镇、金山镇、船场镇、南坑镇等7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天宝高蕉、天宝矮蕉。

  (二)立地条件。

  平原冲积地选择地势较高、地下水位0.8米以下的开阔地为宜。丘陵台地选择半山坡且坡度在25°以下,东南向、避风向阳、空气流通的地带。土层厚度80厘米以上,疏松、肥沃、砂粘适中、pH值5.8至6.4之间。蕉园还应水源充足,排灌方便。

  (三)栽培管理。

  1. 种苗繁育:

  (1)吸芽苗:

  要求种苗品种纯度≥98%;根白色粗壮,新根发达;球茎无破裂,直径在7厘米以上,切口面积应小于球茎表面积的1/4;叶鞘紧凑直立,茎叶翠绿色,叶片舒展呈正常生长状态;苗高在30厘米以上;无病毒和其他检疫性病虫害。按苗高和球茎直径分为一级、二级两种。

  吸芽苗分级要求

  单位:厘米

┌──────────┬─────────────────────────────┐
│    项目    │          指       标          │
│          ├──────────────┬──────────────┤
│          │      一级      │      二级      │
├──────────┼──────────────┼──────────────┤
│    苗高    │     50.0以上     │     30.0以上     │
├──────────┼──────────────┼──────────────┤
│   球茎直径   │     9.0以上      │     7.0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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