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62号)
关于批准对天宝香蕉实施地理标志
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天宝香蕉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的请示》(漳政[2006]4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和南靖县山城镇、靖城镇、丰田镇、龙山镇、金山镇、船场镇、南坑镇等7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天宝高蕉、天宝矮蕉。
(二)立地条件。
平原冲积地选择地势较高、地下水位0.8米以下的开阔地为宜。丘陵台地选择半山坡且坡度在25°以下,东南向、避风向阳、空气流通的地带。土层厚度80厘米以上,疏松、肥沃、砂粘适中、pH值5.8至6.4之间。蕉园还应水源充足,排灌方便。
(三)栽培管理。
1. 种苗繁育:
(1)吸芽苗:
要求种苗品种纯度≥98%;根白色粗壮,新根发达;球茎无破裂,直径在7厘米以上,切口面积应小于球茎表面积的1/4;叶鞘紧凑直立,茎叶翠绿色,叶片舒展呈正常生长状态;苗高在30厘米以上;无病毒和其他检疫性病虫害。按苗高和球茎直径分为一级、二级两种。
吸芽苗分级要求
单位: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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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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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级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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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高 │ 50.0以上 │ 30.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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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球茎直径 │ 9.0以上 │ 7.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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