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的形势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又好又快地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和政治保障。近年来,特别是这两年,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等社会民生问题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可以肯定,党和国家提出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必将逐步内化为福民安民的政策措施,这既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也为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极大的挑战。残疾人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每一项业务都直接关系着广大残疾人的切身利益,都是广大残疾人普遍关心的问题。我们的工作只能做好,没有退路。但实事求是讲,我们所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
教育方面,全国1246个人口超过30万的县(市、旗)还有493个没有特教学校,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少数东部地区特教学校数量严重不足,导致大量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无学可上。失学残疾儿童少年中80%是因为家庭贫困,还有相当一部分因贫困面临辍学。高中和高等特教资源分布不均衡,全国282个地级城市中,有181个尚未建设高中特教机构,导致部分残疾学生不能继续升学,或只能跨地区、跨省就学,使一些本来就不富裕的残疾人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少数普通高校拒收残疾考生现象时有发生。
就业方面,城乡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给残疾人就业带来很大的困难,今后几年,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数将保持在2400万人以上,而岗位供给仅为每年1200万个,年度岗位缺口在1200万左右,近一半新生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将面临着无业可就的局面,这对残疾人就业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同时,低文化程度、低技能水平残疾人口规模庞大,全国15岁及其以上残疾人中,小学、初中文化以下的超过一半,文盲、半文盲的就有3591万,在可以提供出来的岗位中,供求结构性矛盾在残疾人就业中更为严重,残疾人就业供大于求和供不应求两种供求关系的矛盾非常突出。
社会保障方面,现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难以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相对较低,个体就业残疾人普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城镇集中供养机构单一,缺乏对重残无业特别是智力、精神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支持和帮扶。
扶贫方面,还有1000多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尚未解决温饱,目前已经解决温饱的贫困残疾人口中,返贫现象也比较严重,“十五”期间,每年返贫人数都在40万人左右,全国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危房户还维持在100万左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还没有质的变化。
面对严峻的形势,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和充足的思想准备。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事业建设”,重点推进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这对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紧紧抓住当前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关怀弱势群体的大好机遇,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努力改善残疾人的教育、就业和基本生活,为残疾人谋取实实在在的利益。
工作安排
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提出了未来五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我们也根据纲要的要求,制定了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配套实施方案,确定了具体的措施和任务。目前,距“十一五”期末还有不到四年的时间,明年国务院残工委将要组织开展“十一五”中期检查评估。大家要围绕既定目标和任务,抓住当前各种有利形势,加快步伐、加大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任务。
一、坚持以政府为主,争取社会广泛支持,确保学龄残疾青少年“有学可上、上得起学、学有所成”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提出,到“十一五”末,30万人口以上且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要建立1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的任务。这是“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项硬性任务。目前,教育部已向国家发改委申请设立“‘十一五’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改造)工程”项目,现在,该工程立项正在调研论证之中。总原则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投资,建设一批规范化的特教学校,中央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对中西部地区给予支持。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宣布2007年起,免除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并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各级残联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同时,要与教育等有关部门一道,共同呼吁,共同推进,力争率先在残疾儿童少年中实施全额免费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