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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刘凡副局长在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2006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资打假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农资商品合格率有了明显提高,农资市场秩序得到了有效规范,农民群众对农资满意度有了较大提高。共整顿各类农资市场 4万多个(次),查处农资违法案件4.2万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4.5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农业生产的需要,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三、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当前,农资打假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农资打假工作任务繁重,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农资市场不规范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个别地区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彻底根除,假劣农资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广大农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实现农资市场秩序根本好转的任务十分艰巨,坚持不懈地扎实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十分必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心任务,认真贯彻温家宝总理关于“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对农村市场要予以特别的关注和加强”的重要批示以及吴仪副总理关于农资打假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统一”的要求,继续以“红盾护农”行动为抓手,加大对农村市场特别是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尽职尽责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农资市场环境,尽心尽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再立新功。2007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把红盾护农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认真清理农资经营主体,完善农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实现对市场主体准入、交易、竞争和退出的监管。对不具备条件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要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要全面推进农资经营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农资经营者诚实守信、守法经营;根据市场主体资格、守法程度、商业信用、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指标的综合情况,对农资经营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将信用等级制度与企业“经济户口”管理结合起来,对典型违法农资企业实施信息披露制度;对信用好的企业,减少巡查次数,依法给予必要的便利;对失信或严重失信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及时进行查处和曝光。
  (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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